容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學生管理制度
一、常規要求: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,不打架,不****,不吸毒,不遲到,不早退,不曠課,不爬墻外出,不去網吧,有事先請假。
二、請假要求
1.請假分校內和校外兩種。
2.請假要求一式二份,事由要具體,起止時間要明確。請假離校的學生最后要寫上“安全責任由本人負責”的字樣。
3.審批:
。1)學生因病不能堅持上課須請假回宿舍休息的,經班主任審批同意即可。然后到內保室登記,校警同意后可回宿舍休息。
。2)學生請假離校要征詢家長同意,班主任要在請假條里寫明“已與家長聯系”或“家長同意請假”字樣。請長假的義務教育學生要征得原初中班主任或政教處領導同意。
。3)請假外出學生獲得班主任批假后,拿到政教處或值周領導或其他領導審查批準,拿門衛保存頁交給門衛,然后進行登記,門衛同意后離校。
4. 銷假:
請假人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登記,再到班主任處報到銷假。超過請假時間不回校的,按曠課處理。
三、曠課處理:
1.在籍學生的曠課處理:學生出現無故曠課,班主任必須在24小時內聯系學生和告知家長。
2.義務教育學生曠課12~24小時內告知家長及原初中學校班主任或政教處領導。
四、退學辦理:
學生在職業教育滲透期間無故曠課連續5天,經報告其初中學校有關領導共同做工作仍不愿來的,班主任填寫完善《自動退學審批表》報專業部主管批準,經分管副校長審核后確認該生自愿退出在本校的職業教育滲透,并由政教處(本期由招就處)通報給其所在初中學校。
五、違紀處理
明確責任,層級處理,各司其職。
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分兩種情況:
1.一般情況:逐級處理,明確各責任人的責任,教育學生要有記錄。
。1)學生在課堂違紀,由該科任對學生進行教育,仍然不改正的,帶回辦公室請班主任協助教育。
。2)學生在課堂外違紀的,同類事情班主任要教育2次,第3次帶給專業部領導協助教育;專業部領導教育2次還不改正的,第3次由專業部領導與政教處溝通,由班主任帶到政教處協助教育;政教處教育2次還不改正的,由政教處向政教副校長報告,請該副校長協助教育;副校長教育2次還不改正的,由政教副校長報告給校長,請校長協助教育。
。3)班主任主動把學生送來政教處教育的,不予扣分。
2.特殊情況:
。1)學生違紀被非本班班主任本人(如學生會、值周教師、政教干事、校警、領導等)送來的,違紀情節較輕的,政教處先調查清楚,并作批評教育,通知班主任領回再教育;違紀情節嚴重的,通知班主任來政教處共同對學生進行教育,并與班級量化評分、班主任考核、專業部考核掛鉤。
。2)公共場所熱點事件加倍扣分,并在公共場合進行處理。